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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四师六十二团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2009-03-30 17:58  文章来源:六十二团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农四师六十二团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惠农举措。各单位要抓住机遇,搞好宣传切实提高团场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职工群众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时间和主要内容
时间: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主要内容:按照职工群众消费升级的新趋势,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销售适合团场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冷柜)、洗衣机、手机、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和空调等产品列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并提供满足职工群众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职工群众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由中央财政以直补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以激活职工群众的购买能力,加快团场消费升级,扩大团场消费。
三、产品标准和补贴对象
(一)家电下乡产品: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在全国统一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家电下乡产品,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主要有: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家电产品,其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各电器种类详细目录可登录国家商务部家电下乡网站:www.jdxx.gov.cn或兵团商务局家电下乡专栏www.bingtuancom.gov.cn查看),同时,把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和空调等产品也列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具体中标经营企业和商品目录待国家核准后下发)。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具有团场户口或承包土地满一年的所有人,在指定的兵团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人员,补贴标准为最终销售价格的13%。但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数量不超过1台(件)。
(三)补贴的申报。团场人员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团场财务科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本单位主要领导出具的承包土地达到一年以上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储蓄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
团场财务科核实确认后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四、家电下乡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
(一)承担储售任务的流通企业。经过兵团商务局、财务局按国家要求招标目前已选择在新疆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青岛海尔销售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新疆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上工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天音通信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江苏博西家用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浙江海利士电器有限公司、陕西宝鸡长岭冰箱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19家企业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现向社会公布。
(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兵团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向所在团场工交建商科、财务科备案后,即成为家电下乡产品兵团指定销售网点,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报兵、师商务、财务部门备案。
销售网点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广,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销售网点能力不足时,职工群众可到团场工交建商科登记购买意向,由职工群众与中标销售企业签订购买合同,直接与中标销售企业协商组织团购,由中标销售企业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三)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的主要任务。
1.签订责任书。团场销售备案企业要与团场商务部门签订责任书,在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服务等方面做出明确承诺,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销售企业不履行承诺以及有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兵、师商务局、财务局将报请商务部、财政部取消销售企业资格。
2.成立领导机构。销售企业要认真研究制订切合本企业实际的工作方案,包括领导班子组成、市场测算和预期目标、农村网络建设计划、保障和应急措施等,按规定报师商务局、财务局备案。
3.组织调配货源。备案销售企业要尽快与中标生产企业签订合同,落实代理的家电下乡产品类别和型号,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送到团场职工手中。
4.健全销售网络。销售企业要加强团场、连队网点建设,扩大覆盖面,完善团场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建立面向团场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销售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家电下乡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
5.进行网点备案。销售企业要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并以团场为单位,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附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备案网点申请书,于规定时间到网点所在地的团场工交建商科申请备案。网点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到团场工交建商科申请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6.加强经营督导。销售企业要针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开展对网点的业务培训,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购买须知;要为职工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
7.登录销售信息。销售企业要督促销售网点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师商务局备案。由此导致职工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8.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1)补贴未申报的或补贴申报已备案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2)补贴已申报备案但团场财务科核查不通过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3)补贴已申报备案并经团场财务科核查通过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预退货”申请,待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后,再按照下条所述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理。(4)已获得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退货”申请后,购买人持原销售发票到团场财务科所审核,并按规定退回补贴资金;团场财务科在信息管理系统对“退货”申请进行确认,并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
9.积极开展宣传。销售企业要配合商务、财务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职工。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所在地团场工交建商科和财务科报告。
10.规范市场营销。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11.及时报送信息。销售企业要根据要求,定期向商务、财政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网点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五、加强宣传力度
各单位一定要加强宣传力度,并及时与工交建商科联系沟通,协调解决家电下乡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将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设立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切实做好对职工群众的服务工作。团场工交建商科设立的举报投诉电话为:0999—3176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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