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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62团建设蔬菜大棚的通知
2008-10-27 12:26  文章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62团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各单位:
为努力实现“发展壮大团场,致富职工群众”的战略目标。按照“重科技、调结构、讲诚信、强管理、抓质量、增效益”的工作思路。依托霍尔果斯口岸,根据市场需求,围绕创汇农业,突出主导产业,重点推进设施农业建设。引导广大职工群众,抓住发展机遇,拓宽经营门路,解放思想观念,以传统农业向特色农业转变;以低效农业向高效农业转变;以大田农业向设施农业转变。为了提高职工群众建设温室大棚的积极性,采取团场补一点、银行贷一点、自己筹一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特制定《六十二团建设温室大棚实施办法》。望遵照执行。


62团建设蔬菜大棚的实施细则
一、建设种植温棚地点和规模
1、七连二支三条田西侧154亩地。
2、各连队集中划片地。
二、建设种植温棚条件和范围
1、全团各单位职工及家属子女;
2、户口在本团的非职工,且长期承包土地者;
3、承包土地被征用者,可优先划地;
4、凡是申请建棚的,由团、连统一安排,集中划地,统一管理;
5、建棚户根据个人资金情况,每户可申请5—10亩的建棚用地。
三、优惠政策
1、凡是统一建设种植的温棚,团无偿提供科技信息、指导和服务。
2、建设大棚面积在0.8亩以上的,团每户提供1万元以内,一年期限的贴息贷款扶持,贷款必须专款专用。若建棚户今后再续贷,由个人自行到银行或信用社办理贷款。
3、对建棚职工自己在信用社贷款的,团可根据建棚情况,享受贷款利息,原则上每户最多享受1万元的贴息(两项贴息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4、凡在各单位统一建温棚的,面积0.8亩以上(折合面积),每亩地团补助2000元,待温棚竣工后,由团审查后一次补助到位,但所建温棚必须使用五年以上,否则收回补贴和贷款贴息。
5、七连二支三条田、水、电、道路由团统一规划建设。
6、优先提供建棚木材。
7、以上制定的优惠政策从2008年5月开始实施至2009年12月截止。
8、温室大棚承包经营合同5年一签订,五年期满后再续签。无重大特殊事件不能改变合同,以保障承包者的合法权益和有效投入。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各单位建棚任务的完成及优惠政策的落实,特成立组织协调机构:
组 长:康治佳
副组长:杨兆喜
成 员:李兴明 夏劲松 张平 王玉华 单新玲
工 会:负责提供信息、贷款及资金筹措工作。
林业工作站和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种植布局、对外销售和技术服务工作。
建设科:负责规划、建设、验收工作。
发改科:负责监督贷款资金运作情况。
司法所:负责合同签订、管理及履行。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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